星期四, 21 01月 2021 08:11

国企挂靠江湖调查:河南中储粮经记者提醒才知多了“子公司”

花个百十万,民企变国企,这样真真假假的“挂靠”戏码为何仍在持续上演?
近两个多月来,证券时报记者暗访国企挂靠市场,发现多家大型央企的下属公司被中介机构或掮客明码标价。他们声称,少则七八十万,多则数百万,就可以把一家民营公司的股东背景变为国有性质,以获得到更高的市场信用。
冒名的子公司打着国资旗号招摇行事,这种行为无疑扰乱了央企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严重影响国有主体声誉。前两年P2P、私募爆雷潮,一些名义上具有国资股东背景的机构被视为重灾区,严重影响国资形象。此后监管收紧,民企挂靠国企乱象有所收敛,特别是涉金融类企业的挂靠,一些存量挂靠企业被清理,但力度与成效仍待观察。
“央企子公司”变形记
2020年12月初,证券时报记者前往北京等地暗访央企挂靠市场。在中海亿涟(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海亿涟”)的办公室,张某一向证券时报记者推介,可操作将公司挂靠在中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中粮贸易深圳公司”)之下,成为大型央企的4级子公司,报价300万元。
张某一称,中粮贸易深圳公司现在名下的子公司,都是其团队操作挂上去的。
当时查询的工商资料显示,中粮贸易深圳公司2020年11月5日新增子公司中福(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福控股”),2020年11月10日新增子公司中贸华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华夏”),持股比例均为100%。在此之前,中粮贸易深圳公司没有任何子公司。
张某一所称的挂靠公司,即指中福控股、中贸华夏。
中福控股自身的资料较少,2016年6月成立之时由多名自然人持股,通过工商登记电话亦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中福控股挂靠平台特征明显,即在取得央企股东背景之后,又继续在自身名下挂靠子公司,在2020年12月17日及2021年1月5日分别新增全资子公司元迪控股(云南)有限公司、中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中贸华夏则略显高调。该公司2020年5月成立,起初亦由自然人持股,同年11月4日股东变更为王晓光,6天后又变更至中粮贸易深圳公司名下。2020年11月25日,王晓光创建了中贸华夏网站“http://www.zmhxjt.cn/”,对外介绍公司为央企子公司。
 
该网站称,中贸华夏集团直属粮库45家,总收储能力1080万吨,具备900万吨港口年中转能力和3.45万吨日烘干能力……如此夸大,令人咋舌。
实际上,中福控股、中贸华夏均非中粮贸易深圳公司真实设立的子公司,属于冒名注册。2020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记者实地走访了中粮贸易深圳公司,得到了上述回复。中粮贸易深圳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他们2020年11月25日已经在上级单位官网及《深圳特区报》发布了《关于中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名称被盗用的严正声明》,目前法务部在推进处理。
 
中粮贸易深圳公司声明,从未对中贸华夏、中福控股有任何投资行为,提醒侵犯及冒用公司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的组织及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销不法行为。
 
 
或是迫于声明施加压力,或是中粮方面真的采取了实质性动作,在2020年的最后关头,中福控股、中贸华夏将自己的工商登记股东由中粮贸易深圳公司变更为了河南中储粮购销公司。证券时报记者还发现,除了上述两家企业,河南中储粮购销公司在2020年12月名下还新增了全资子公司厦门沪晟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德泓汇康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最后一天,在接到证券时报记者的求证电话之前,这家位于河南郑州的大型央企下属公司还不知道自己名下多了几家子公司。“我们不可能随随便便设立子公司的,这都是一级审批事项,最终要到国资委的。”该公司工作人员肯定地说,“我们今年(指2020年)没有新设子公司,你说的这几家都不是(我们实际出资设立的)。”
几分钟后,上述工作人员回拨了记者电话,再次确认了新增子公司的名称信息,并表示:“我们完全是被股东,谢谢您告诉我们这个信息,我们尽快去工商部门核实。”
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1月4日),证券时报记者再次与河南中储粮购销公司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近期新增子公司确定都不是公司实际出资设立的企业,公司已经对接工商登记注册机关,正在依法合规推进处理。
不知道这次,中福控股、中贸华夏等虚假央企子公司又要攀附到哪棵大树下?
 掮客夸口:“出了问题,免费平移”
近年来,遭央企“打假”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挂靠之后被国资方发声明或公告澄清关系怎么办?在暗访中,证券时报记者将此问题抛给中介机构或掮客,均得到了类似的承诺:如果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被国资切割,可以免费平移。
平移的意思是,在当前央企体系为几级子公司,转移到另外一个央企体系仍为相同级别子公司。前文提到的中福控股、中贸华夏在股东变更前后,均为不同大型央企名义上的5级子公司。通常来说,1级为央企本身,2级为央企直接持股的子公司,3级为央企孙公司,以此类推。
在中海亿涟提供的《企业股权代持协议》上就约定,如目标公司股权在乙方代持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股权与上级公司脱离等,为了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乙方负责同级别平移。其实不止中海亿涟,证券时报记者接触到的代理中介都承诺提供类似的保障,并将相关条款写进合同。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的调查,国企、央企挂靠市场已经形成较为统一的流程。一般先由代理方匹配可挂靠资源,确定目标之后签署两份协议:与代理机构签署居间协议,以及与挂靠国企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另外,需求挂靠方还需要提供两名自然人的资料,一位做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一位做监事。
 
按照中海亿涟提供的协议,首年挂靠总费用300万元,其中居间服务费用70万元:签署《居间服务协议》当日支付20万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当日支付剩余50万元。《居间服务协议》约定,乙方(即“中海亿涟”)为甲方(即寻求挂靠的民企)推荐意向标的公司,并促成甲方与标的公司达成合作意向、达成交易事项并签署协议。
按照张某一及罗某的说法,这70万元中也有部分是中海亿涟代收,最终会进相关方个人腰包。张某一表示,挂靠这个事情就是一个灰色地带。签署《居间服务协议》并支付定金后,与国企签署《企业股权代持协议》,中海亿涟会将盖有国企公章的协议拿过来,双方并不需要见面。
根据中海亿涟提供的《企业股权代持协议》,寻求挂靠的民企为甲方(委托人),国企为乙方(受托人),目标公司为丙方。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代持丙方股权,乙方是名义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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